各院系、学科: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浙大发研〔2019〕65 号)及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1年度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与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社科学部结合所属各院系实际情况,对教师申请2021年度研究生导师资格工作的补充通知如下:
1、2020年6月7日前,各学院(系)公布导师资格审核的定量标准、实施细则,学部公布导师资格审核实施办法;教师本人登录研究生导师管理系统提出申请,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交所在学院研究生科,研究生科完成对申报材料的核实及网上审核后,将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批表(一式二份),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起交给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秘书。书面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近五年的主要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如论文复印件、专著内容摘要及版权页、获奖成果证书复印件及简介)、收录证明、近五年立项的主要科研项目的立项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等,近五年的时间范围为2015年6月至2020年5月。
2、 6月19日前,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完成初审工作,并将以下材料提交学部:
①初审通过的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批表(一式二份,审批表需申请人、核实人签字确认,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签署审核意见)、各类证明材料复印件。
②核实并填写的《社科学部教师申请博士生导师资格简况汇总表》、《社科学部教师申请硕士生导师资格简况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需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及秘书签名。
3、6月22日前,学部组织各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秘书集中复核申报材料。
4、6月28日前,学部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完成审核工作。
5、教师可向所在学院(系)研究生科或学部咨询有关政策,也可向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咨询。
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联系电话:88981586
社科学部联系电话:13819185766
附件:
浙江大学社会科学学部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