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社会科学学部文件
社科学部发[2017]02号
关于印发《社会科学学部教师晋升学术职称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系):
根据《浙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浙大发人〔2017〕52 号)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改革社会科学学部教师晋升学术职称评价办法,完善评价制度,经多次讨论研究,制定本办法,并呈报学校批准。现将《社会科学学部教师晋升学术职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七年十一月六日
社会科学学部教师晋升学术职称办法
一、为科学客观地评价申请晋升学术职称教师的学术水平,保证教师晋升学术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结合社会科学学部具体情况,特制定《社会科学学部教师晋升学术职称办法》。
二、各学院(系)的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由院级人力资源委员会(或具有相同职能的学术委员会)及若干本院(系)以外专家组成,具有相关学科专业技术中级职务的评审权、相应专业技术高级职务的推荐权。评委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3 人,由学术造诣深、学风严谨、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的高级专家组成,其中 45 周岁及以下的中青年专家应占一定比例。
三、各学院(系)人力资源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负责建立各自学院(系)的同行评价专家库并上报学部和人事处备案。原则上,专家库的人选中每个学科方向专家人数不少于10位,新兴、交叉学科及一些小学科可以少于10位但必须逐年补充。
四、教师参与智库建设、网络文化建设所取得的优秀成果可纳入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业绩统计。具体遵照《浙江大学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实施办法(试行)》(党委发〔2017〕84 号)和《浙江大学智库成果认定办法(试行)》(浙大发社科〔2017〕3 号)执行。
五、教师申请晋升学术职称由本人按教学科研并重岗、研究为主岗、教学为主岗等提出申请,按学校规定在线填写并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同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六、教师申请晋升学术职称的基本资格条件的修订应提前,当年修订的基本条件应在下一年执行。基本资格条件的修订应以世界一流大学的学术水平和要求为标杆,由各学院(系)人力资源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制定,经学部学术委员会同意并报学校批准后执行;各学院人力资源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会同学部学术委员会审查确认申请人的基本资格条件。
七、各学院(系)将审核后的申报者业绩材料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公开监督。
八、由申请人所在学院(系)组织党支部意见测评并举行公开学术论文报告会,申请人报告自己的学术研究成果,并由申请人所在系(所)的全体教师投票;投票结果作为民意测评结果上报学院(系)人力资源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
九、由申请人自己确定并提交3-5项科学研究成果代表作(副教授申请人3项,教授申请人5项),经学院(系)人力资源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审定后,上报学部学术委员会。学部学术委员会报学校人事处备案后,将申请人的代表作和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汇总表,一并送海内外同行专家(不少于10人,可多送)进行学术水平评价,其中海外同行专家应占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学院根据各自情况确定并报学部同意备案;马克思主义学院自行确定是否需要送海外同行专家评审。
十、同行专家评价由同行专家对申请人的总体学术水平书面评语和对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一般、较差等6个档次及是否同意评审对象晋升贵学科教授/副教授(或相应职务)的选择打勾评价共三部分组成。同行专家评价意见反馈后,由学部反馈至学院(系)人力资源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
十一、送审回收份数不得少于 10 份。同行专家评审意见三年有效。 评审结果同意数低于80%的,不得进入下一评审环节。
鼓励采用网络通讯评审形式。同行专家通过电子邮件等网络通讯评审形式返回的评审鉴定意见,只要具签了评审专家姓名,同样有效。
十二、由申请人所在学院(系)召开由全体教授组成的教授委员会会议,申请人汇报自己的教学、科学研究、国际交流、社会服务工作成就和学术研究主要贡献,由教授委员会投票,投票结果上报学院(系)人力资源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
十三、学院(系)人力资源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听取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党支部测评意见、系(所)投票结果、教授委员会投票结果、同行专家评价意见的汇报,经充分讨论评议后进行投票表决。投票表决结果上报学部学术委员会。
十四、对学院评审有争议的可在学院评审结果公示五个工作日内向学部学术委员会申诉或举报,超出期限后不再受理。申诉或举报必须递交书面材料,采取实名制方式。学部学术委员会将根据情况抽调相关专家组成申诉评议机构,按学校规定程序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形成处理意见,同时上报学校;审议后认为合理的,由学部会同学院商讨解决办法。何种情形需要院级教师中评委复审,或需要学部教师高评委进行终裁,一律根据学部学术委员会对申诉或举报的处理意见,或根据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来确定。
十五、学部学术委员会召开教师晋职评审会议。听取申请人的个人述职(副教授申请人无需进行个人述职),主要听取申请人的学术研究情况与学术贡献;听取各学院(系)人力资源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评审会议的情况汇报,重点听取申请人在学院学术报告会后所在党支部测评意见、系(所)的投票结果、同行专家评价意见、教授委员会投票结果和学院(系)人力资源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的投票结果。
经学部学术委员会充分讨论评议后,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投票表决结果作为社科学部教师晋升职称的最终评审依据,并上报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核。
十六、学院(系)和学部两级人力资源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根据学校规定的教师晋升学术职称的投票程序与方式进行投票表决时,参加评审会议的委员人数应达到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方能召开;无论差额投票还是不限额投票表决的,赞成票数均不少于参加会议成员的四分之三方为通过。未参加评审会议的委员不得委托投票或补充投票。
十七、《社会科学学部教师晋升学术职称办法》报学校人事处、文科领导小组和校学术委员会,经学校职称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后执行。
十八、本办法解释权归属社会科学学部学术委员会。如上述办法与学校文件有不一致之处或未尽事宜按《浙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浙大发人〔2017〕52 号)文件的精神办理。
主题词:学部 教师 晋升 职称 办法
抄报: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人事处,文科领导小组,校学术委员会
抄送:党委办、校办,各学部,各相关部门
浙江大学社会科学学部
2017年11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