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关于教师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的规定》(浙大发研[2011]85号)及研究生院《关于做好教师申请2017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工作的通知》要求,社科学部结合所属各学院实际情况,对教师初次申请2017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工作的补充通知如下:
1、2016年5月16日-6月10日,由教师本人登录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系统,上网提出申请,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交所在学院研究生科,如申请人近五年的主要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如论文复印件、专著内容摘要及版权页、获奖成果证书复印件及简介)、收录证明、近五年立项的主要科研项目的立项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等,近五年的时间范围为2011年6月至2016年5月。
各学院研究生科通过研究生导师管理系统,对教师网上提交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申请表内容(科研成果、学生数、开设课程等考核指标)进行逐一审核。审核完成后,打印出纸质版的申请表一式两份,经申请人、核实人签字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起交给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秘书。
学部制定、公布确认工作程序;各学科制定、公布学科定量标准,并报送学部。
2、 6月19日前,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完成初审工作,并将以下材料提交学部:
① 初审通过的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批表一式二份、各类证明材料复印件。
② 核实并填写的《社科学部教师初次申请博士生招生资格简况汇总表》、《社科学部教师初次申请硕士生招生资格简况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需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及秘书签名。
3、6月24日前,学部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完成确认审核工作。
4、教师可向所在学院(单位)研究生科或学部咨询有关政策,也可向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咨询。
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联系电话:87951543
社科学部联系电话:88981255
附件:
浙江大学社科学部
201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