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2015年度浙江大学心平奖教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社科学部就做好本年度浙江大学心平奖教金评选工作的补充通知如下:
一、评选基本条件及具体工作要求详见学校通知,学部不再另行制定公布。
二、推荐名额
1、心平奖教金候选人推荐:各学院(单位)推荐1位候选人,共6位。
2、心平奖教金评委成员推荐:每个学院(单位)推荐3位,即主管教学工作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各1位。要求在4月7日前上报学部。
三、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4月7日前,根据心平奖教金评选条件,采取个人自荐或组织推荐形式(本校学生可以支部或班级为单位向所在院系或单位联名推荐),向学院(单位)推荐候选人。各院系或单位通过访谈、问卷调查或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多方收集教师和学生意见,集体讨论后,确定初步人选报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由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对候选人的教学情况进行评估,学院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推荐候选人报学部(或学工部门),同时向学院人事科提交《浙江大学心平奖教金候选人推荐表》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份。
符合上述评选基本条件(三)中第3条者请直接推荐到学校学工部门,同时向学工部门提交《浙江大学心平奖教金候选人推荐表》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份。
2、4月20日前,各学院(单位)认真审核候选人的推荐材料,通过访谈、问卷调查或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多方收集教师和学生意见,集体讨论后确定1位候选人,填写学院推荐意见后,将候选人的推荐材料(《浙江大学心平奖教金候选人推荐表》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份)上报学部(联系电话0571-88981257,邮箱cec_sxl@zju.edu.cn)。
3、4月30日前,学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审核候选人推荐材料,并将所属学院(单位)推荐的候选人事迹材料在学部网站上公示,面向本学部教职工和学生广泛征求意见(署名或不署名均可)。
学部组织召开本科生、研究生座谈会,收集学生评估意见。
学部召开心平奖教金评审会议,由学部评委会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议(或到会评委实名投票方式)确定1位候选人,形成并当场宣布评委会书面评语。该候选人在学部网站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学部将候选人的《浙江大学心平奖教金候选人推荐表》纸质版一份及相关材料报心平奖教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设在校人事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flf @zju.edu.cn。
四、请各学院(单位)在认真执行学校通知要求的同时,及时与学部保持沟通协调。
社会科学学部
二�一五年三月一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