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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学部教学与学位委员会关于调整研究生论文发表要求的通知

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01日 访问次数:9265

各学院、学科:

为了能更好地适应研究生论文发表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中的论文出口标准,在广泛征求各学院、学科意见的基础上,经社科学部教学与学位委员会会议的充分讨论和投票决定,现将社科学部2010年发文的《浙江大学社会科学学部研究生论文发表要求》中的两点规定作如下调整,新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原有规定:

1、申请博士学位的博士生,有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在SSCIAHCISCI收录的刊物或在学校人事部门规定的权威刊物上发表;或在学校规定的一级刊物上至少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2、正式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EI收录,按一级期刊学术论文计。

新规定:

1、申请博士学位的博士生,有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在SSCIAHCISCI收录的刊物或在学校人事部门规定的权威刊物上发表(含网络在线发表);或在学校规定的一级刊物上至少发表(含网络在线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含网络在线发表)1篇及以上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2、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在EI收录的正式刊物上发表(含网络在线发表),按一级期刊学术论文计。

另外,新规定中“网络在线发表”论文的审核标准如下:

1、“网络在线发表”论文必须含有DOIdigital object identifier号。

2、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在SSCIAHCISCIEI收录期刊上网络在线发表的,SSCIAHCISCIEI收录期刊的目录以学校研究生院网上(综合服务栏目)公布的为准,在科学引文索引扩展库 Sciences Citation Index Expanded SCIE)中的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有正式的收录证明才能计算。

3、“网络在线发表”论文要求提交含有DOI号的在线发表网页截图、网址及发表的文章全文。

  

 

                                          社科学部教学与学位委员会

                                              2014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