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重点提示

社科学部关于做好2014-2015年岗位聘任工作的意见

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05日 访问次数:2587

社科学部各学院(单位):
根据《浙江大学关于2014-2015年岗位聘任工作的原则意见》(浙大发人〔201328号)和《浙江大学关于开展2014-2015年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浙大发人〔201338号)精神,经学部研究,就做好2014-2015年岗位聘任工作的有关事项,提出以下初步意见:
一、学部岗位聘任工作原则
各学院(单位)要根据学校文件的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岗聘工作方案。在岗位聘任工作中,要强调以人为本、发展为要,兼顾公平与效率;要把握好本轮岗位聘任以调整为主的基调,注意保持政策的相对稳定性,统筹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的积极性;要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切实接受群众监督,岗位聘任方案应经院级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同时重视发挥学科带头人的作用,真正将民主管理落到岗位聘任工作的实处。
二、学部岗位聘任工作方案
1、在教师聘岗工作中,各学院要认真学习和掌握学校有关岗位聘任的政策要求,并作为设置教师岗位,制定岗位职责、聘岗条件,及明确聘期和考核办法等各项工作的重要参考。
2、根据学校对教师队伍中B4级及以上高级岗位数提出的宏观控制比例要求,学部在审定各单位B4级及以上教师高级岗位人员业绩时,B4级及以上岗位原则上控制在总岗位数的25%左右,其中B3级及以上岗位原则上控制在总岗位数的10%左右。
 
3、2014-2015年的教师岗位聘任中,学校不再对学部另外下达学部的聘岗调剂经费额度,请各单位在学校下达的聘岗总经费中要留有一定的机动数额,以作为学部调整和审定B4级及以上高级岗位时的备用经费。
三、学部的评审要求
根据学校文件规定,社科学部岗位聘任委员会组织对各学院(单位)教师B4级及以上高级岗位的评审工作。具体要求:
1、在上一轮聘岗中确定为B4级及以上高级岗位的教师,在本轮聘岗中仍保留原聘任级别的,各单位只需将聘任名单上报学部(详见附件1),由学部岗位聘任委员会审定;
2、本轮聘岗中新晋升为B4级及以上高级岗位的教师,单位在上报高岗名单时,需向学部岗位聘任委员会提交经本单位核准后的教师业绩材料(详见附件1-4)。各单位在确定新增教师高级岗位名额时,应严格按照学校和学部有关高岗设置比例的原则要求,对于上报人数比例有较大突破的单位,学部岗位聘任委员会将从严审核。
3、在本轮聘岗中,教师对所在单位对于其本人进入B4级及以上高级岗位的认定存有异议的,可以在11月27日向学部提出复议要求,由学部岗位聘任委员会进行审议。各单位在上报复议人员名单时,必须附上本单位核准后的要求复议人员的业绩材料(详见附件2-4),同时还需向学部提交个人要求复议的书面报告。
4、学部将按照学校要求在11月底以前完成对申报B3B4级教师的审定工作;同时完成对聘在教师岗位上的学部负责人、院系党政主要负责人及申报B1B2级教师业绩的审核工作,并报学校审定。
四、学部评审组织和时间
1、社科学部教师岗位聘任委员会由学部部务委员会委员和各学院(单位)党委书记组成。学部岗位聘任委员会定于11月29日上午召开会议,评审各单位上报的B4级及以上教师高级岗位人员的业绩。
2、各学院(单位)应在11月27日前完成新一轮岗位聘任工作,同时按照上述学部的要求,将聘为B4级及以上教师的名单和业绩材料上报学部办公室。
3、为促进社科学部做好2014-2015年的教师岗位聘任工作,各学院(单位)如对学部教师聘岗工作有更好的意见和建议,请务必在11月15日前以书面方式反馈给学部。
 
 
联系电话:社科学部办公室   88981256 88981257
电子邮箱:zjuskxb@zju.edu.cn
 
 
 
 
                         社会科学学部
                          2013年10月28日
 
 
附件:
3浙江大学2013年申报教师岗位人员主要业绩(申请表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