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学科:
根据《浙江大学关于教师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的规定》(浙大发研[2011]85号)及研究生院《关于做好教师申请2013年研究生招生资格工作的通知》要求,社科学部结合所属各学院(单位)实际情况,对教师初次申请2013年研究生招生资格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1、2012年5月18日-6月1日,由教师本人登陆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系统(http://yjsds.zju.edu.cn),上网提出申请,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交所在学院研究生科,如申请人近五年的主要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如论文复印件、专著内容摘要及版权页、获奖成果证书复印件及简介)、收录证明、近五年立项的主要科研项目的立项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等,近五年的时间范围为2007年6月至2012年5月。
2、 6月4日前,各学院研究生科通过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系统,对教师网上提交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申请表内容进行逐一审核。审核完成后,打印出纸质版的申请表,经申请人、核实人签字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起交学科学位委员会秘书。
3、 6月8日前,学科学位委员会完成初审工作,并将以下材料提交学部:
① 初审通过的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批表一式一份、各类证明材料复印件。
② 核实并填写的《社科学部教师初次申请博士生招生资格简况汇总表》、《社科学部教师初次申请硕士生招生资格简况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需学科学位委员会主任及秘书签名。
4、6月15日前,学部召开教学与学位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完成确认审核工作。
5、教师可向所在学院(单位)研究生科或学部咨询有关政策,也可向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咨询。
研究生院学科办联系电话:87951543
社科学部联系电话:88981255
附件:
浙江大学社科学部
2012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