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及学校“自主科研计划领导小组”第五次工作会议精神,为鼓励社会科学学科教师开展自主科研创新活动,服务于国家和教育部等重大项目的培育,结合资助来源的常态化趋势和社科学部的实际,经社科学部学术委员会研究决定,特设立“社科学部科研培育项目”。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资助目的:培育国家级重大项目(社科基金或自然科学基金)和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
二、申报条件:凡申报者均必须在2012-2013年内申报国家级重大项目(社科基金或自然科学基金)或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
三、申报者资格:申报教师原则上应具有正高职称、有自主创新能力或潜质。
四、申报名额及资助额度:“社科学部科研培育项目”共设15项。每项资助额度20万元。分2年划拨,2012年先划拨10万元/项。
推荐立项名额:经济学院、光华法学院、教育学院、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各2项,思政理论教研部、西部院各1项,学部竞争名额3项。申报时,各学院可在推荐立项名额的基础上追加1项。
五、结题要求:
入围国家级重大项目(社科基金或自然科学基金)和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或获得国家社科基金、自然科学基金、教育规划一般项目;或发表SSCI及权威刊物等高水平学术论文。
六、考核方式:项目中期考核时间为每年的12月,经专家评议后,确定是否继续划拨第二年经费。
七、2012年申报及评审时间安排:
1、申报书以2012年版的国家社科基金申请书(附1)为准,同时填报“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用“项目信息表”(附2);各学院(单位)科研科填写好“申报项目汇总表”(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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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办法自2012年起实施。解释权归学部学术委员会。
浙江大学社会科学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