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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学部2012-2013年“科研培育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9日 访问次数:5572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及学校“自主科研计划领导小组”第五次工作会议精神,为鼓励社会科学学科教师开展自主科研创新活动,服务于国家和教育部等重大项目的培育,结合资助来源的常态化趋势和社科学部的实际,经社科学部学术委员会研究决定,特设立“社科学部科研培育项目”。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资助目的:培育国家级重大项目(社科基金或自然科学基金)和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

二、申报条件:凡申报者均必须在20122013年内申报国家级重大项目(社科基金或自然科学基金)或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

三、申报者资格:申报教师原则上应具有正高职称、有自主创新能力或潜质。

四、申报名额及资助额度:“社科学部科研培育项目”共设15项。每项资助额度20万元。分2年划拨,2012年先划拨10万元/项。

推荐立项名额:经济学院、光华法学院、教育学院、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各2项,思政理论教研部、西部院各1项,学部竞争名额3项。申报时,各学院可在推荐立项名额的基础上追加1项。

五、结题要求:

入围国家级重大项目(社科基金或自然科学基金)和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或获得国家社科基金、自然科学基金、教育规划一般项目;或发表SSCI及权威刊物等高水平学术论文。

六、考核方式:项目中期考核时间为每年的12月,经专家评议后,确定是否继续划拨第二年经费。

七、2012年申报及评审时间安排:

1、申报书以2012年版的国家社科基金申请书(附1)为准,同时填报“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用“项目信息表”(附2);各学院(单位)科研科填写好“申报项目汇总表”(附3)。

22012313前各学院完成项目申报并向学部推荐(签章后的纸质版申请书一式3份、信息表及汇总表一式2份;电子版请发至:cec_sxl@zju.edu.cn)。

3316召开学部学术委员会会议进行评审,确定立项项目,并报学校社科院备案。

4320左右将2012年的科研经费(10万元/项)下拨各项目负责人。

八、本办法自2012年起实施。解释权归学部学术委员会。

 

            浙江大学社会科学学部

                2012年2月29

 

附件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申请书

附件2:项目信息表

附件3:申报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