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学部各位教师:
经学部起草,现将《社会科学学部会议规则暂行办法》予以公示,并征求社科学部所属全体教师的意见和建议。请各位老师在
浙江大学社会科学学部
社会科学学部会议规则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浙江大学社会科学学部本着遵循程序公平的精神,为保证社会科学学部召开的有关会议严格按照程序规则进行,特制定《社会科学学部会议规则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第一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浙江大学社会科学学部召开的所有涉及到无记名投票表决事项的会议(以下简称“会议”)。
第二条, 会议主持人在会议期间最主要的职责是严格执行会议规则,制止任何违反会议规则的言行。同时,所有具有投票权的会议参加者,在会议期间也拥有相同的权利,指出并制止包括会议主持人在内的违反会议规则的言行。
第三条, 会议主持人在主持会议发言时,不能对涉及投票表决事项的内容发表任何带有个人主观评价或具有个人倾向性的意见。除会议主持人外的其他所有具有投票权的会议参加者,不受上述对会议主持人发言的规则限制,具有完全充分的发言权。
第四条, 所有具有投票权的会议参加者,在对涉及投票表决事项的内容中有关客观事实的内容作阐述时,应该本着客观的精神阐述所有已知的事实内容,避免主观上只作选择性或偏向性的事实内容阐述。会议主持人和其他所有具有投票权的会议参加者,均有权对不完整的事实内容阐述作出补充,对不准确的事实内容阐述作出更正。
第五条, 当具有投票权的会议参加者在对涉及投票表决事项的内容中有关客观事实内容的阐述出现认识分歧时,会议主持人可以提请提供有关客观事实内容原始材料的相关部门作出进一步说明。对客观事实认识分歧严重且一时无法认定客观事实的情况下,应该暂缓投票。
第六条, 除会议主持人外的所有具有投票权的会议参加者,在会议期间发表意见时,应尽量在形式上面对会议主持人进行发言,以避免会议参加者之间过多的直接言语交锋及可能引发的情绪对立,保证会议在理性氛围中按照规则顺利进行。
第七条, 会议主持人在向所有具有投票权的会议参加者征询某一项涉及投票表决事项的意见时,至少必须在一定的间隔时间内征询三次意见,在没有参会者表示要继续发表意见后,才能停止征询意见,宣布会议转入讨论下一事项,或者宣布进行投票。
第八条, 会议主持人宣布进行投票后,在投票开始至投票结束(表决票全部填写完毕并收齐)期间,所有具有投票权的会议参加者,不得再临时发表有关投票表决事项内容的意见,也不得临时发表任何与投票有关的言论。避免影响正常投票程序的进行。
第九条, 本“暂行办法”由社会科学学部部务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后开始生效。
第十条, 本“暂行办法”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归社会科学学部部务委员会。
浙江大学社会科学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