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大发科《浙江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2009]48号)和浙江大学自主科研计划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结合社科学部实际情况,特就2009年度“浙江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中“青年科研创新专项资金”的分配与使用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青年科研创新专项资金主要资助有自主创新潜质的45周岁以下(重点是40岁以下)的青年科研工作者开展科研创新活动,同时适度支持引进正在国外学习工作、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专家学者。被资助者
二、青年科研创新专项资金资助遵循“稳定支持、突出重点、自主安排、公开公正”的原则,稳定支持和培养优秀科研人才和团队,形成有益于持续发展、不断创新的科研经费长效支持机制,并按照科学民主的原则,进行公正、透明的项目资助。
三、学部资助计划和资助标准
1、推进学校“紫金计划”的后续资助对各学院(单位)在2009年10月申报,并经学部审定立项的“紫金计划项目,予以继续支持。资助额度每项3万元,共8人,合计24万元。
2、支持学校“新星计划”的后续资助
对各学院(单位)入选学校“新星计划”,并已完成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合作科研任务后回校工作的青年教师,予以后续科研资助。资助额度每项3万元,共6人,合计18万元。
3、设立支持新引进青年教师的“启明星计划”
对学部所属各学院(单位)自2008年9月至2010年6月引进的国内外优秀人才(重点向海外引进人才倾斜),予以科研配套支持。资助额度视引进人才的具体情况而定,资助总额合计66万元。
四、项目组织与推荐申报
1、青年科研创新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按年度进行组织和推荐申报。项目负责人应在国内外科学前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以及国家重大的战略需求,在新兴交叉学科领域中,开展自主选题的探索性研究。
2、在各学院(单位)组织申报和推荐的基础上,学部将在12月中旬前对上述拟资助项目进行汇总、评议和审批工作,并将确定立项的项目上报学校人事处与社会科学研究院备案。
五、项目实施与经费管理
1、本项目实施期限到
2、学部对项目的实施进行过程管理与监督,按学校规定于
3、项目经费采取一次核定、分年度拨款的方式。根据经费额度,列出年度安排预算,如未按期使用,学部将核减明年的经费数额;结余经费按《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开支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科技经费管理的规定执行,开支范围和资产管理等按照《浙江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4、学部所列的本专项资金各类项目每人限报一类,不得重复申报;除后续资助项目外,同类项目未曾结题不得连续申报。
社会科学学部